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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幕墙设计和装修设计审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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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幕墙设计和装修设计审查的通知 |
文号:甬建发〔2008〕25号 主题词:城乡建设 设计 审查 通知 发布日期:2008-02-04 发布机构: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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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及审图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建筑主体设计单位和建筑幕墙设计单位及后期装修设计单位的分工、义务和责任,保证设计质量和审查效果,经研究,对幕墙设计和装修设计的施工图审查要求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将幕墙设计施工图和新建工程的装修设计施工图报建筑主体同一家审查单位进行审查,并提供建筑主体设计单位完成的相关技术复核表,具体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幕墙设计施工图宜与主体建筑结构施工图同步报审。幕墙设计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与幕墙相关的主体结构不得施工。 三、幕墙和装修设计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备案,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应对幕墙和装修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复核。并填写技术复核表。 四、建筑主体设计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业负责人对表中的内容进行认真复核,明确复核结论并签字。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复核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出具专项审查合格证书,见附件3。
附件:1.建筑幕墙设计技术复核表 2.新建工程装修设计技术复核意见书 3. 建筑工程专项审查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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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来源: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时间:2008-05-18 11:54: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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